李高军、刘敬军:
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(以下简称债权人),就您拖欠金水◑◑小区费用一事,向您发出本律师函。
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您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,已向您提供物业及其他服务,但您未支付相关费用,共欠付445.00元。您的行为构成违约,该行为将严重影响金水◑◑小区环境的维护和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行,并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及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要求,特发函正告如下:
二、请付款到以下对公账户:
【仅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展示】
【仅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展示】
【仅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展示】
如您未在本函指定期限内付清欠款,委托人也未申请清除本记录,本信息将进行网站催告并向有关银行、担保公司、投资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匹配查询,也可能被搜索引擎收录,你的朋友、单位同事、贸易伙伴等均有可能看到,由此给你造成的影响,是由于你的行为所致。
请见函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,否则,将采取进一步的信用惩戒措施。
注:请关注上方温馨提示,以免给您带来风险。